為完善公司人事制度,規范公司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審批程序,保障員工退休權益,依據《勞動法》《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、退職的暫行辦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規,以及市國資委、菏投集團、華澤公司等部門規章制度,制定此管理辦法。
一、退休條件
1.年齡等達到國家規定條件的。
2.退休年齡以檔案年齡最初日期認定為準;檔案未移交公司的人員,以身份證年齡為準。
3.退休人員符合條件,應退必退;不再續聘、返聘。有特殊技能者,公司結合實際情況,考慮返聘,其他一律不再返聘。
二、退休流程
1.每年開班第一周,公司人事部門整理年度應退休人員資料,交由公司分管負責人統籌考慮。
2.公司分管負責人在年度辦公會議上通報退休人員情況。
3.員工退休前一個月,人事部門應將退休人員情況,通知到員工個人、部門經理、分管副總、公司負責人,由分管人事的副總會同部門經理、人事部門,組織一次正式談話。
4.員工退休前一周,人事部門需完成退休手續辦理,負責給會計部門下達停繳保險、停發工資等相關通知。會計部門需完成工資結算,員工經確認無誤后,填寫“山東華澤精密模塑有限公司退休人員登記表”。
5.員工退休到期日次日,即不應上班;綜合管理部負責將打卡信息清除。
6.公司組織歡送會,頒發“光榮退休”榮譽證書等。
三、其他說明
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最終解釋權歸華澤公司所有。
2020年7月13日

山東華澤精密模塑有限公司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